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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减免政策
时间:2019-10-10来源: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物业费减免政策
办件内容:

咨询内容:房屋长期空置(已超过1年时间),能享受哪些物业费减免政策?谢谢!

申请人/申请单位: 祖** 提交时间: 2019-10-08 16:46:33
受理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受理时间: 2019-10-09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19-10-09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