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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煤企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省属煤企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属地监管
时间:2018-07-03来源:大众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属煤炭企业及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明确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属地监管。

  参照《通知》,省煤炭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总部的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设区的市(下称“产煤市”)政府负责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二级单位(即:兖州煤业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淄博矿业集团、枣庄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龙口矿业集团、临沂矿业集团,下同)及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据介绍,这次落实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只明确设区的市政府,不得下放或交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同时,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记者 付玉婷)

 

 

 

(责任编辑:宗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