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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中央驻鲁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时间:2018-06-05来源:大众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央驻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明确中央驻鲁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规定》明确了我省行政区域内中央驻鲁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应当坚持“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和“三个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强调中央驻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海事局、山东黄河河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青岛海关和济南海关(含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山东保监局和青岛保监局等17个中央驻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记者 付玉婷)

(责任编辑:宗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