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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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808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3043M2370808001001

本事项由民族一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06
服务对象类型 行政机关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崔勇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51783730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三楼330室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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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三楼330室 -
审批结果名称 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决定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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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435号
依据内容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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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民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民委发〔2019〕61号
依据内容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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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435号
依据内容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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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下发表彰文件 25 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 对有关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受理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完备 5 申请材料齐全完备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收件 市级民族事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0 经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 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制,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 必要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初审推荐表(空白表格).docx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初审推荐表(示例样表).docx - -

常见问题

  • 1

    问 : 申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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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83730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三楼330室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三楼330室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83727

窗口投诉地址: 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三楼336室 (监督检查处)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三楼336室 (监督检查处)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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