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权责事项名称 |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 | 实施主体 | 省民族宗教委 |
| 部门职责 | 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表彰活动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 | 对应责任事项 | 省级责任事项 |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省级 | 对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给予省级表彰和奖励。 | ||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