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政府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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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统一编号: | SDPR-2021-0440007 |
标 题: |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金监发〔2021〕7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政府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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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鲁金监发〔20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统一编号: | SDPR-2021-0440007 |
有 效 性: | 0 |
SDPR-2021-0440007
鲁金监发〔2021〕7号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0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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