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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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6 16:03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保障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关于重新明确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29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公示期:2020年4月23日至4月29日 ;电话(传真):0531-86191353;电子邮箱:dsL@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重新明确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关于重新明确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东老年大学:

为保障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对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重新明确如下:

一、保健、国画、书法、文学、声乐、外语、摄影、戏曲、舞蹈、生活等10类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5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40元;器乐专业(电子琴、古筝、手风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60元;钢琴等特殊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0元。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及培养层次,在不高于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各市、县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授权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四、上述规定自2020年5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 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4 月 日

《关于老年大学学费问题的通知》草案解读

一、起草情况

自2017年开始,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35号)执行。鉴于原收费政策已经到期,为保障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对相关收费政策重新明确。老年大学学费是省设立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保健、国画、书法、文学、声乐、外语、摄影、戏曲、舞蹈、生活等10类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5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40元;器乐专业(电子琴、古筝、手风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60元;钢琴等特殊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0元。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及培养层次,在不高于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各市、县(市、区)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授权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责任编辑: 陆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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