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率和供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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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06 16:53 来源: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入住率和供暖关系
办件内容:

咨询内容:新交房入住率与供暖有直接关系吗?是不是硬性要求?如果达不到,居民取暖问题怎么解决?如果第二年还是达不到,那就一直不供暖吗?

申请人/申请单位: 周** 提交时间: 2020-11-01 00:00:54
受理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受理时间: 2020-11-04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0-11-04
答复内容:

  您好,《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一定数量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目前,有的市规定入住率60%以上达标供热,有的规定70%以上;有的市未作规定,供热企业自行确定入住标准,要求60%-70%可达标供热;有的对于入住率低的视情况协商供热,但不承诺供热室温达到标准,部分新建小区由开发商和供热企业协商补偿热费差价,入住率30%以下的一般不供热。各地对不同入住率的能耗情况进行测算,结合实际确定入住率标准;有条件的,可不设入住率限制或尽可能降低入住率要求,供用热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在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满足住户急迫的用热需求,最大限度向用户供热。鉴于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情况比较复杂,目前省里统一作出规定的条件还不成熟,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供热入住率标准,授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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