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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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0 11:25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修订了《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鲁政办字〔2015〕45号),现就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意见”)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

  联系人:张文娟  都海阳

  电  话:0531-88527804/88527397

  传   真:0531-88527804

  邮   箱:zhangwj393@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1905室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邮   编:250014

  附件: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改稿)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关于修订《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有关情况的说明

  现行《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组织了第一、二、三届山东省专利奖评审,评选获奖专利255项。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我们对标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的做法,实地到广东调研,研究学习广东省新出台的专利奖励办法,在现行《办法》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办法》(修订稿),重点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整合优化山东专利奖奖项。一是把“中国专利奖奖励”纳入省专利奖励范围。借鉴广东省的做法,设立“中国专利奖奖励” (广东省称“中国专利奖嘉奖”),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或者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授予中国专利奖奖励。二是把《山东省专利条例》设定的“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纳入“山东专利奖”范围。“山东省专利奖”设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秀发明家奖,既有针对专利项目的奖励,也有针对优秀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

  二、规范、优化奖励评审工作流程。修订稿明确规定“山东省优秀发明家奖”申报条件、材料,将优秀发明家申报、评审规则纳入“山东专利奖”评审体系之中,进一步优化、规范山东专利奖评审工作流程。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山东省专利奖”奖励金额,增设对优秀发明家奖金每人5万元;在原奖励政策基础上明确了对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的奖励,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或者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以“中国专利奖奖励”名义,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 庞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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