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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岗位
时间:2019-01-02来源: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职称岗位
办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在事业单位工作,我单位具有正高级职称岗位1个名额,副高职称岗位6个名额,现在有副高职称的人员有7名,我想咨询一下,空余的正高级的岗位能否被副高职称岗位借用?请有关领导给介绍一下!谢谢啦!

申请人/申请单位: 成** 提交时间: 2018-12-28 13:43:08
受理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受理时间: 2018-12-28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18-12-29
答复内容:

  工单编号ZX20181200962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8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81号)等文件均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别、等级间的岗位不得相互挪用。单位功能、任务、机构编制等发生变化的,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岗位设置调整意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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