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单编号ZX20181200962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8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研究事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81号)等文件均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别、等级间的岗位不得相互挪用。单位功能、任务、机构编制等发生变化的,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岗位设置调整意见,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8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