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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不借环保整改之名洗白违法项目
时间:2018-05-30来源:山东环境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时指出的问题,山东省及时制定上报《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日前正式对外公开。

  《整改方案》确定了三条基本原则:

  一是用督察整改倒逼新旧动能转换,从根本上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二是立即停止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不借督察整改之名“洗白”违法违规项目;

  三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摒弃“唯GDP论”。 

  《整改方案》要求

  到2020年,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改善50%左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和98%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土壤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整改方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确定了7个方面共计27项措施。其中,山东省委、省政府成立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制度,每月按要求向国家环保督察办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此外,《整改方案》还提出,要成立责任追究组,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其他问题,一并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8省(区)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责任编辑: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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