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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时间:2018-01-21来源:大众日报

  近日,经国家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组确认,截至2017年底,我省省直机关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推进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了好头。

  据了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类。2017年6月以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对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有害垃圾,设立了专门场所90余处、专门容器220多个,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了有害垃圾标志。

  对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餐厨垃圾,57家单位食堂设置了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垃圾,同济南市餐厨垃圾定点处理企业签订了收运处置合同,建立了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的台账,做到“日产日清”。

  对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电器电子类产品,102家单位与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了环保回收处理合同,建立了记录物品数量和去向的台账,在严格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102家单位对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可回收物和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其他垃圾,结合各自实际在办公室和楼道等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配置了分类垃圾桶,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截至2017年底,我省省直机关完成了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目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济南市、青岛市和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将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也将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记者 赵小菊)

(责任编辑: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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