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出台 河长制正式纳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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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7 15:48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近期,聊城市出台了《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法律法规。该《条例》还在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创新性提出了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等措施,填补了国家立法在这方面的空白。

  《条例》共六章九十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第七条规定,实行河长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应当组织开展相关责任水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多部门、多方面的联动协作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排污口治理、疏浚清淤、保洁绿化、生态修复等工作。建立健全对各级河长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河长制的具体规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的出台对聊城市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提升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下一步协调组织各级河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实行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河长制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将有力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责任编辑: 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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