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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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3 15:50 来源:济宁市政府网站

  12月27日、28日,省河长办组织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部门领导、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省验收组一行实地检查了金乡县新万福河、任城区梁济运河等处,深入了解我市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随后召开了验收会议,听取了市级和金乡、任城两县(区)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根据省级验收办法和国家中期评估要求,详细查阅了市、县两级台账资料,对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经考核验收,我市圆满通过省级验收。

  省验收组指出,济宁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央“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大任务,科学部署、精心组织,构建起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全部到位,实现了辖区内河道河长全覆盖,“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河长公示牌埋设、“清河行动”等各项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促进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济宁市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组织开展“党员爱心护河行动”、“河小青”活动等,多方位宣传动员,带动沿河群众全民参与,取得了突出的效果,形成了社会共治的水生态保护工作新局面。

  验收组要求,下步工作中要持续深入落实河长制,彰显工作实效,强化工作考核,切实强化治水责任,不断提升河道管护绩效;要提前科学谋划好2018年河长制各项重点工作,继续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抓好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等各项任务;要加大河湖治理与保护力度,变集中式治理为常态化治理,探索管理养护新模式,实现“河长治”与“河常治”,让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发堂、市水利局局长刘文峰、副局长臧建设参加验收。

责任编辑: 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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