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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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08 13:59 来源:山东省物价局

  本年度工作报告由山东省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山东省政务信息公开专网和山东省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ww.sdwj.gov.cn)上刊登,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6974843;传真:0531-86974840;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长盛小区38号;邮编:250013。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三个服务”要求、全面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2016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鲁政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坚持“两学一做”,持久转变作风,积极推进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局门户网站平台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价格公共服务功能,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局主要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为办事机构,专设受理点,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助开展相关工作;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登记、办理、备案、统计、查询等工作,同时指导全省物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山东省物价局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等;配套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等暂行规定,形成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制度规范,做到程序规范,运转有序。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我局制定价格决策跟踪评估办法,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比较强的价格政策性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对出台的重大价格政策,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价格政策同步配发解读材料、新闻通稿,组织专家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价格改革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完善我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政府网站、价格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作用,密切关注、研判回应涉及民生的重要价格政务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价格信息,正面引导舆论。2016年我局自主开展新闻访谈4次,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2次,参加阳光政务热线2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35次,政务微博、微信回应26次,配发信息解读42篇。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价格工作实际,推进四个重点方面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价格改革和政府定价信息公开。一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在2015年放开127项政府定价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布放开部分铁路客运票价、食盐价格以及29项政府管理的服务收费,下放7项服务收费定价权限,取消10项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涉企、涉进出口、行政审批前置等4个收费清单内项目由2012年的213项减至2016年的53项。二是重点做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与政府定价目录配套的服务价格管理目录、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目录、省管理价格的水利工程目录等,修订并公布价格听证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三是严格依法定程序,加强标准调整的前期调研,了解相关政策依据,摸清原因和背景,掌握省内外所定标准水平、标准明细等,根据成本监审目录和工作需要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对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价费政策措施,都按要求进行备案。2016年已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共计42件。


  (二)加大价格简政放权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在门户网站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涉企收费、涉外贸企业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5个价格与收费权力清单的基础上,2016年新公布省物价局价格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二是开展价格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报简报等载体,及时公布我省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公开运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监管平台,省、市、县收费实现网上政策发布、实时监控、统计报告。三是及时发布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政策信息,包括居民、农业生产、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分别同网同价政策,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改革方案,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发电环保补贴长效机制和补贴资金发放,居民阶梯式水价、气价改革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 方面的情况信息。特别是2016年清费降价力度成效明显,通过采取清费降价措施降低企业成本260多亿元。其中,通过大幅降低工商业电价、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规模、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等措施,为企业减负104亿元。落实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价政策,减负约70亿元。取消部分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减负7.7亿元。清理整治涉企收费,改革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大幅降低部分港口收费标准,年减负80多亿元。四是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放开131种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顺利实施,我省经验做法得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计委的充分肯定。五是完善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政策,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扩大到24所,发布鼓励和完善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推动高校由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三)深化价格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在公布新修订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基础上,2016年新公布省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了价格执法行为。二是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前移价格监管关口,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对经营单位进行提醒、告诫,增强了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建立企事业单位价格信用档案,在媒体上公示诚信单位。三是突出对垄断行业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价格监管工作的信息公开,通过下查一级、交叉检查、公开曝光等监管方式,大力查处垄断、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工作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在门户网站公开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震慑和警示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网络购物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全省2821家药品生产销售单位、153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单位、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大蒜、大葱、生姜等小宗农产品市场开展价格巡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扎实开展涉企、环保、教育等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燃气、原料药等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取得积极进展。按照国家部署,集中开展涉企、涉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查出涉嫌违规金额近2亿元。2016年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300多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1.4亿元,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咨询5.2万件,有效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四)加强价格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发布市场价格调控信息。密切跟踪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态势,深入分析经济、价格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每月在门户网站发布价格形势综合分析报告,为价格调控和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推进价格调控方式创新,继续扩大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规模和范围,承保地区扩大到7个市的10个县,品种由4个扩大到5个;承保面积达118万亩,总保额达27亿元,分别比去年增加156%、258%;全年共向农民赔付约1.5亿元,亩均获赔127元,在门户网站开通目标价格保险平台,即时发布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数据,目标价格保险制度的精准扶贫作用进一步有效发挥。二是完善价格指数发布平台,2016年编制发布烟台苹果、鲁花食用油、青岛橡胶价格指数,价格指数扩大到7支,对钢材、煤炭、蔬菜、生猪等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发出预警,为生产经营提供客观、及时、透明、全面的价格信息引导。三是深入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对341个政府定价项目开展成本监审,并试点引入第三方力量,核减不合理成本约76亿元,为政府定价提供了可靠依据。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标的额突破65亿元,全年共办理各类认定业务3.77万件,总金额达136亿元。四是积极发布实施价格惠民政策。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增强了对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的精准度和及时性。实施光伏扶贫电价扶持措施,降低银行电子结算手续费,规范各类考试、培训等收费,对低收入家庭免基本电费达2.1亿元,近年累计近10亿元,有力促进了民生持续改善。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总结按编制要求编写、内容完整并按时上报和发布。全年在省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550条(历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41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我局在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栏(墙)、政府公报、便民手册、简报、公开查阅室、社会活动日等途径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站信息发布快、覆盖广、成本低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局门户网站功能,新增了政策解读、意见征集、政务微信等栏目。门户网整合各类相关信息16700多条,集中向公众提供,以体现同一事项信息的完整性、系统性。加强了12358、省级政务服务热线、齐鲁民生、网上信访等群众诉求的处理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互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答复格式等事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质量。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网上申请18件,信函申请4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收费、价格类信息16件,其他信息6件。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开展顺利,共受理咨询(来人、网上咨询、接听热线、举报投诉电话、宣传活动等)共计4500余人次,做到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疑难问题有关处室研究后及时予以答复,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形式多样的价格信息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与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申请均采取纸质答复邮寄、网上邮件答复形式,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费。


  八、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责任追究、考核评议等进行了具体规范;在内容上,对涉及事关经济发展与民生和稳定相关的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实施重点审查;在程序上,明确了处室初审、办公室审核、局领导或局保密委员会审定的运行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出现失密、泄密问题。建立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并纳入局机关行政效能考核体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局门户网以及咨询服务反馈等途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基本满意。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直属4个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局机关一并开展,参照执行局机关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应公开的信息都能够及时、全部地主动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服务类信息公开还需加强,推动信息公开与开展价格权力事项审批等办事公开相结合、加强意见征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2017年,我局将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加大价费政策解读服务和民生价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加强网络上下贯通、横向互联,实现信息共享,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基础建设,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提升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主要指标统计附表


  2016年,我局主办的《山东价格公报》、《山东物价》、《山东价格信息》三种刊物,继续公开连续出版发行,公开发布、解读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发布供求信息、工作动态,回应价格热点焦点问题等;无偿为企业发布产品和价格信息。各期刊物均在价格服务大厅摆放供群众免费索取。同时,定期在《齐鲁晚报》、《生活日报》等媒体发布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数据,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附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责任编辑: 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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