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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设国土分局
时间:2016-09-22来源:省长信箱

  办件编号:SZXX20160800785 

  来信内容
  滨州市各县区在乡镇设立了不少国土资源分局,我们邹平县也是一样,前几年编办统一清理,地税在乡镇设立的地税分局都按要求撤销了,而国土资源分局却不知道啥原因一直保留着,国土资源分局几个镇设立一个,而主要工作在镇村,执法权在县局,分局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也不是按上级要求设立的。对此事已经向国土资源厅、编办反映,但是一直没有整改,请领导彻查此事,提高办事效率! 

  办理情况

  您于2016年8月19日在省领导信箱反映邹平县国土资源分局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也不是按上级要求设立,对此事已经向国土资源厅、编办反映过,但是一直没有整改的问题。现调查答复如下: 经调查,一是我局下设各国土资源分局均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工作需要并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相关文件依据是《中共邹平县委 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平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邹发〔2005〕25号)、《关于成立邹平县国土资源局好生分局的通知》(邹编〔2007〕8号),自成立以来乡镇一级主要依靠国土分局开展工作,国土分局发挥了应有的正常工作职能。二是至现在为止,我局未收到上级部门要求撤并分局(所)的文件,无权擅自增减机构,因此不存在整改事项。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邹平县人民政府或滨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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