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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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 09- 14 16: 11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

中长期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16〕203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你们《关于批复〈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的请示》(鲁发改农经〔2016〕8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政府原则同意《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负责印发并牵头组织实施。要通过实施《规划》,加快形成以水资源节约为前提,水系连通、雨洪利用为重点,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为支撑,集跨流域调水大动脉、防洪调度大通道、生态保护大格局于一体的省级现代“T型”骨干水网,着力提高水资源保障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二、市、县级政府对本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据《规划》编制区域内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具体工程、布局和时序安排等,促进《规划》落地生效。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3日印发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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