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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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1030085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0484D2371030085002

本事项由纳税服务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06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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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 -
审批结果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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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
依据内容 第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见附件4); (二)原《登记证书》;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行政相对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税务机关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对《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换发《登记证书》。省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对税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 不符合变更行政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公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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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
依据内容 第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见附件4); (二)原《登记证书》;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行政相对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税务机关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对《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换发《登记证书》。省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对税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 不符合变更行政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公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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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送达 送达 0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核准结果。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1 是否符合行政登记变更的条件 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对《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换发《登记证书》。省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对税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进行公告,同时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   不符合变更行政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公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核准 审核提交的材料 14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决定环节。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申报受理环节
受理 受理申请 0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申请 申请 0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12368

行政诉讼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舜泰北路1001号

电话:0531-61363122

受理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 终止行政登记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 终止行政登记表.doc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 终止行政登记表-示例.doc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docx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示例.docx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
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

常见问题

  • 1

    问 : 地市级及县级税务局能否办理该业务?

    回答:不能。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1236601

窗口咨询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1236604

窗口投诉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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