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
  • 办理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0531-1236601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 终止行政登记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 终止行政登记表.doc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 终止行政登记表-示例.doc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docx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示例.docx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
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无样本.doc 无样本.doc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