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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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834006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016L2370834006001

本事项由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统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4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12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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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统计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食堂楼208室 -
审批结果名称 奖励告知书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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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473号
依据内容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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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
依据内容 第四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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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决定 对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报执法监督局、局领导审批 2 情况是否属于奖励范围 通知举报人
审批 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批 10 是否真实,对农业普查带来多大影响 确定是否奖励
受理 举报人提出申请 2 确定是否受理 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理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

受理条件

举报情况得到核实属实,并对农业普查造成一定影响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个人奖励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标准文件打印格式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必要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个人给予奖励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个人给予奖励(示例样表).docx - 核实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

常见问题

  • 1

    问 : 农业普查主要有哪些违法行为?

    回答: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有以下行为: (一)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 (二)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普查对象有以下行为: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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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51883

窗口咨询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食堂楼208室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51645

窗口投诉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办公楼611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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