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山东省

  •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 0次

    到现场次数

  •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基本编码:00013112300001
  •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723XW2000131123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否 事项版本 35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否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否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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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是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窗口B02、B03、B04、B09
是否多点可办 否
其他办理地点 无
审批结果名称 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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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发文字号 2000年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20年国务院令第第739号修订通过
依据内容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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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依据内容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 5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审核 对审查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形成许可决定建议 1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许可决定 作出许可决定 1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四十五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为广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 2. 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3.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4. 申请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1)《广告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4)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广告电子文件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广告电子文件整体介绍图片)(注意:请上传jpg或jpeg格式的图片)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1.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广告电子文件整体介绍图片)(注意:请上传jpg或jpeg格式的图片)(示例).docx 1.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广告电子文件整体介绍图片)(注意:请上传jpg或jpeg格式的图片)(示例).docx 详见示例样表 暂无 --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电子文件(视频、音频)(注意:不能上传dat格式视频,图文广告无需上传此项)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2.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电子文件(视频、音频)(注意:不能上传dat格式视频,图文广告无需上传此项)(示例).docx 2.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电子文件(视频、音频)(注意:不能上传dat格式视频,图文广告无需上传此项)(示例).docx 详见示例样表 暂无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0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示例).docx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示例).docx 暂无 暂无 --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备案信息表等详细备案信息)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4.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备案信息表等详细备案信息)(示例).docx 4.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备案信息表等详细备案信息)(示例).docx 暂无 暂无 --
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说明书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5.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说明书(示例).docx 5.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说明书(示例).docx 暂无 暂无 --
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标签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6.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标签(示例).docx 6.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标签(示例).docx 暂无 暂无 --
授权书及申请人资质文件(非医疗器械持有人作为申请人时)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7.授权书及申请人资质文件(非医疗器械持有人作为申请人时)(示例).docx 7.授权书及申请人资质文件(非医疗器械持有人作为申请人时)(示例).docx 暂无 暂无 --
委托书及代理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存在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8.委托书及代理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存在委托代理人办理时).docx 8.委托书及代理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存在委托代理人办理时).docx 暂无 暂无 --
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商标、专利等)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9.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商标、专利等).doc 9.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商标、专利等).doc 暂无 暂无 --
凡提交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10.凡提交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空白).doc 10.凡提交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空白).doc 暂无 暂无 --
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11.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空白).docx.docx 11.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空白).docx.docx 暂无 暂无 --

常见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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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号码: 0531-82083117;0531-51795039(业务);0531-68966267(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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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号码: 0531-1234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 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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