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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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36034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685132372036034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 月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12410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行使层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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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初审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C19、C20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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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令
依据内容 第七条 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依据内容 第七条 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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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评审、公示 受理申请、现场评审、官网公示 45 材料真实可信,依据省直“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估标准表 受理、评审、公示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受理条件

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有效、合规、齐全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pdf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pdf - -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docx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docx -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docx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docx - -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docx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docx - -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docx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docx - -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docx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docx - -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docx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docx -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docx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docx - -

常见问题

  • 1

    问 : 新增协议零售药店申请一年几次?

    回答:官网通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99944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C19、C20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99944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C19、C20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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