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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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36032003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685132372036032003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12415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行使层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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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C2、C4、C6窗口 - C2、C4、C6
审批结果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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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1998〕44号
依据内容 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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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1998〕44号
依据内容 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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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依据内容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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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符合规定予以办理,办理完结反馈办理结果。 0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0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反馈办理结果
申请 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非本人办理另需提供代办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网上申请。 0 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反馈办理结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86062208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81691000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出国定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异地备案、死亡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身份证
身份证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1286763;0531-81286773;0531-81286743。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1286763;0531-81286773;0531-81286743。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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