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建设项目选址提供意见
基本编码:371007004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61122371007004001
本事项由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12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省工信厅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186;0531-68966229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C05窗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C05窗口 - C05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地方性法规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2018年7月通过,2020年7月修正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四条:“对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选址前,对其选址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并征求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未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或者未征求、未采纳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的,不得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排除有害干扰的要求。”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
依据内容 | 第六十二条 建设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工程选址前对其选址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并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未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或者未征求、采纳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的,不得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排除有害干扰的要求。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依申请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编写 | 必要 | 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 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 - | 包括拟采用的通信技术体制和标准、系统配置情况、拟使用系统(设备)的频率特性、频率选用(组网)方案和使用率、主要使用区域的电波传播环境、干扰保护和控制措施,以及运行维护措施等 | - |
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分核发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必要 | - | - | -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
书面申请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编写 | 必要 | 书面申请 .docx | 书面申请 .docx | - | 内容由申请人自行编写,应主要写明无线电台(站)的具体用途、申请人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管理措施等。 | - |
关于选址的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材料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编写 | 必要 | 关于选址的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材料.doc | 关于选址的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材料.doc | - | 建设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工程选址前对其选址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并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未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或者未征求、采纳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的,不得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排除有害干扰的要求。 | - |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提供 | 必要 |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pdf |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pdf | - | 主要使用区域的电波传播环境,测试无线电频率是否可用。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