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申报出境的文物复仿制品出具文物复仿制品证明
基本编码:372022032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775X2372022032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12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899号 山东省博物馆4楼4010室 - |
审批结果名称 | 出具《文物复仿制品证明》或《文物禁止出境登记表》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2号 |
依据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一条 第四款 根据出境地海关或携运人的要求,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可以为经审核属于文物复仿制品的申报物品出具文物复仿制品证明。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2号 |
依据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一条 第四款 根据出境地海关或携运人的要求,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可以为经审核属于文物复仿制品的申报物品出具文物复仿制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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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对许可出境的文物颁发《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复仿制品颁发《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并在许可出境文物或复仿制品上标明相应的电子标签,对不予许可出境的文物出具《文物禁止出境登记表》,并将不予许可出境文物发还申报人。 | 0 | 1、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2、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3、现存我国境内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分类执行本标准。 4、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 | 出具《文物复仿制品证明》或《文物禁止出境登记表》 |
审核 | 3名以上专职文物鉴定人员现场审核文物或文物复仿制品。 | 0 | 是否符合《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提出审核意见 |
受理 | 审核填报内容 | 0 | 是否符合《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 | 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 - | 网上提交 | 其他 | http://gl.sach.gov.cn/系统提供 | 必要 | 申请表空白表.docx | 申请表示例样表.pdf | - | 无 | 无 |
携运人身份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国家规定的能证明携运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市区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携运人身份证明文件空白表.docx | 携运人身份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 - | 无 | 无 |
文物复仿制品实物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通过购买等途径收藏 | 必要 | 文件一.docx | 文物复仿品实物示例.png | - | 无 | 需要携带实物到现场 |
文物基本信息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网http://zwfw.sd.gov.cn/下载获取 | 必要 | 文物基本信息空白表.docx | 文物基本信息示例样表.jpg | - | 无 | 无 |
文物照片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按照示例样表自行拍摄 | 必要 | 文物照片示例样表.JPG | 文物照片示例样表.JPG | - | 无 | 无 |
常见问题
问 : 提出申请都多常时间可以收到办理结果?
回答: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文物出境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