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
基本编码:00011211600002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6XJ2000112116000
本事项由省司法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司法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24 | |
| 服务对象类型 | 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 |
| 办理时间 | 9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13、A14、B01、B05 - A13,A14,B01,B05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登记证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 |
| 依据内容 |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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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直辖市、省会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拟聘任仲裁员基本情况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无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361拟聘任仲裁员基本情况表.docx | 361拟聘任仲裁员基本情况表.docx | 无 | 无 | -- |
| 资金到位证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无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359财政部门划款证明或银行到账清单.docx | 359财政部门划款证明或银行到账清单.docx | 无 | 无 | -- |
| 设立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无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357设立文件.docx | 357设立文件.docx | 无 | 无 | -- |
| 拟聘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无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360拟聘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docx | 360拟聘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x | 无 | 无 | -- |
| 仲裁委员会章程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无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358仲裁委员会章程.docx | 358仲裁委员会章程.docx | 无 | 无 | -- |
| 住所证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无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355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png | 355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png | 无 | 无 | -- |
| 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无 | -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356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docx | 356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docx | 无 | 无 | -- |
常见问题
问 : 直辖市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吗?
回答: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问 : 仲裁委员会注销需要清算吗?
回答:需要。问 : 设立仲裁委员会需要登记吗?
回答: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