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10号综合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82083235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直辖市、省会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组件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67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docx.docx 367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docx.docx -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69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jpg.jpg 369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jpg.jpg -
注销清算报告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68注销清算报告.docx.docx 368注销清算报告.docx.docx -
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366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docx.docx 366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docx.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