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活动备案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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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1023015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9032C2371023015001

本事项由医政医管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实施主体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29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05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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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16地市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1-10号
审批结果名称 义诊活动备案表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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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发〔2001〕365号
依据内容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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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发〔2001〕365号
依据内容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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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相关机构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5 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相关机构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5 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办结 予以备案 10 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予以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暂无

地址:暂无

电话:暂无

行政诉讼

部门:暂无

地址:暂无

电话:暂无

受理条件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义诊活动备案表 原件 纸质 1 A4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必要 义诊活动备案表(空白表格).doc 义诊活动备案表(示例样表).doc - 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常见问题

  • 1

    问 : 义诊组织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需提交哪些些材料

    回答:(一)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二)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三)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五)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66165

窗口咨询地址: 县级及以上卫健康生行政部门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1234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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