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基本编码:370199D08001
实施编码:13370181307024277A4370199D08001
本事项由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部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6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审批服务部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3312863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世纪大道7558号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办理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夏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世纪大道7558号 -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决定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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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
依据类别 | 政府规章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政府 |
发文字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申请事项 | 一个工作日之内 | 受理通知书 | |
审核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 一个工作日之内 | 审查意见 | |
审批 |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批意见 | 一个工作日之内 | 审批意见 | |
制证发证 | 根据审批意见,制证发证 | 一个工作日之内 | 准予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决定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2140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电话:0531-83213669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汶源东大街(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电话: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会团体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社会团体章程(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适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必要 | 2.1社会团体章程(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适用).doc | 2.1社会团体章程(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适用).doc | - | - | - |
社会团体章程(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适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必要 | 2.2社会团体章程(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适用).docx | 2.2社会团体章程(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适用).docx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社会团体章程变动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回答: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