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
  •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0531-1236601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的(不含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境外税务当局拒绝给予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协定待遇,或者将其认定为所在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该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docx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示例.docx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
《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docx 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示例.docx -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