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C05号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82083186;0531-68966229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第七条 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依照本办法通过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三)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型号核准(型号核准证载明的频率范围包含业余业务频段);或者使用的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且无线电发射频率范围仅限于业余业务频段。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书面申请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无线电台识别码延续申请(模板).docx 无线电台识别码延续申请(模板).docx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
原有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本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台执照 必要 - -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丢失的,需在申请书说明。 本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台执照;业余无线电台执照丢失的,需在申请书说明。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必要 - -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单位申请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说明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单位申请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说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