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
(国家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国家基本编码:000112001000)
办理地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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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省级: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01号综合窗口。 济南: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3、4窗口 青岛: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青岛市民中心 4楼T05号窗口 烟台: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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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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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省级:0531-82083235 0531-82083162 ;济南: 0531-66608175;青岛:0532-66200328;烟台:0535-6788895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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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要求,并应当先进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
(1)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2)发生终止事由的;
(3)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