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
基本编码:370112001003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6XJ2370112001003
国家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国家基本编码:000112001000
本事项由法治调研处(行政许可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司法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法治调研处(行政许可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89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市级初审,省级审核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李雷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235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省级: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01号综合窗口 | |
行使内容 | 市级初审,省级审核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省级: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01号综合窗口。 济南: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3、4窗口 青岛: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青岛市民中心 4楼T05号窗口 烟台: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3窗口 - B01 |
办理结果名称 |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窗口领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 | 即办件 | 提交省司法厅进行审批 | |
审查办结 | 审核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 即办件 |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
电话:0531-51781827;010-65153508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要求,并应当先进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 (1)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2)发生终止事由的; (3)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情形的除外。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申请人自备 | 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领取 | 必要 |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docx |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docx | - | - | 无 |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其他 |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发文 | 必要 |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png |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png | - | - | - |
合伙人会议变更名称的决议或者国资所全体律师会议决议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 | 申请人自备 | 律师事务所出具 | 必要 | - | 合伙人会议变更名称的决议或者国资所全体律师会议决议.jpg | - | - | - |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通用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发 | 必要 | 底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png 底版-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png | 样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jpg 样例-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jpg | - | - | - |
本所全体律师执业证及二寸蓝底照片 | 原件 | 无 | 1 | 通用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发 | 必要 | 本所全体律师执业证.png | 本所全体律师执业证.png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前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回答: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先经过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问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条件?
回答: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 (1)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2)发生终止事由的; (3)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情形的除外。问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需提交的材料?
回答:《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和合伙人的会议决议(个人所不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