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
(国家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国家基本编码:000112001000)
办理地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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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省级: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01号综合窗口。 济南: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3、4窗口 青岛: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青岛市民中心 4楼T05号窗口 烟台: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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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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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省级:0531-82083235 0531-82083162;济南: 0531-66608175;青岛:0532-66200328;烟台:0535-6788895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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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2)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3)分所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