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司法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2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行政许可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5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市级初审,省级审核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市级初审,省级审核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预审\^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窗口名称 |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事务类B01窗口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事务类B01窗口 - B01 |
办理结果名称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司法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审核 | 审核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 4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
办结 | 审核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 3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 号
电话:0531-82621687;010-65153508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2)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3)分所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A4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docx | 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申请表.docx |
合伙人会议选举负责人的决议;国资所全体律师会议推选负责人的决议以及所在地县级司法局的同意文件;律师事务所总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分所负责人的决定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14.变更负责人会议决议.jpg |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底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1.png;底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png | 样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1.jpg;样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jpg |
常见问题
问 : 办理时限
回答:省司法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