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东厅省市综合业务区A16、A17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68966221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2)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3)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材料真实有效 材料真实有效 -
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应承诺书
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应承诺书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部门共享核验,网上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 - 材料真实有效 -
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核发 非必要 - - 材料真实有效 材料真实有效 -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材料真实有效 材料真实有效 -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材料真实有效 材料真实有效 -
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
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 -
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材料真实有效 材料真实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