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B01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51793871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关于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将所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备案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纸质原件 - 窗口提交 - 学校自备 必要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备案(空白表格).doc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备案(示例范本).pdf - 学校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