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层省市综合业务C10号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68966231;0531-82083225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1)转出、转入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 (2)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 (3)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 A4 辐射安全许可证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审批表(空白表格).docx.docx 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审批表(示例样表).docx.docx 审批表及其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