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社会事务类B6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81306786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刷。有效期为两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换证申请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填写 必要 - 换证申请.doc - - -
需更换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原件 纸质 1 A4 - - 政府部门核发 省级广电部门核发 必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模板).pdf - - -
业绩审核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填写 必要 - 业绩审核表.doc - - 无固定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