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9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持证机构的换证审核工作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路鹏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1306786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 |
行使内容 | 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关持证机构的换证审核工作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 |
办理结果名称 | 换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18年10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无 | 是否符合换证标准 | 符合条件的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申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是否符合换证标准 | 无 | 审查是否符合换证标准 | 符合审查要求决定通过,并签署意见;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 |
办结 | 制证与发证 | 无 | 是否符合换证标准 | 换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刷。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