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集中供养批准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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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版指南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址: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402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甸柳街道经十路14439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8点30—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联系电话:
51787712
申请条件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为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需长年医疗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申请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
1
A4
-
窗口提交
其他
本人或家属申请,县级退役军人部门的意见
必要
个人申请.docx
个人申请.docx
-
申请人应为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需长年医疗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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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申请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A4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本人或家属申请,县级退役军人部门的意见
材料必要性
必要
空白表格
个人申请.docx
示例样表
个人申请.docx
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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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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