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402房间(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甸柳街道经十路14439号)
  •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8点30—17点(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 联系电话: 0531-51787712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属于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有关死者牺牲情节及评定烈士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追烈基本材料清单(20201214)(1).docx 追烈基本材料清单(20201214)(1).docx -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申办事项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3、申报的程序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