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锚定美丽山东 创新财政政策,打造生态保护补偿‘山东模式’”情况
时间: 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上午10:00
出席: 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新阁 微山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郭鑫
内容: 邀请省财政厅负责同志等介绍“锚定美丽山东 创新财政政策,打造生态保护补偿‘山东模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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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先生,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先生,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新阁先生,微山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郭鑫先生,围绕“锚定美丽山东 创新财政政策,打造生态保护补偿‘山东模式’”主题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袁培全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袁培全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列为新发展理念之一。山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以机制创新推动协同治理、用政策资金推动责任落实,初步建立起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山东模式”。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健全政策体系,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环境治理成效与经济利益挂钩,2019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建立了“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1”是指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8” 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补偿等8个具体办法。

“1+8”生态奖补机制的建立,变过去的行政驱动为行政、经济双驱动,既强化正向激励,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市,少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又加大反向约束,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市,多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真正实现了污染者多付费、保护者多获益的导向作用,以此调动各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1+8”生态奖补机制实施以来,省级向各市清算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91.03亿元,返还72.61亿元,兑现生态补偿资金30.16亿元,政策激励导向作用成效显著。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PM2.5浓度连续两年保持两位数改善,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六成,优良水体断面比例改善幅度全国第一,在历史性消除劣Ⅴ类水体的基础上,再次历史性消除了Ⅴ类水体。

二、强化协同联动,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下,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国率先建立省际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和省内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省际合作,我们主动对接河南省相关职能部门,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商定补偿范围、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2021年4月,两省人民政府签订《黄河流域(鲁豫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搭建起黄河流域省际政府间首个“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协作保护机制,为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板。近两年,黄河入鲁水质始终保持在二类水质以上,我省作为受益方,共兑现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推动形成了上下游两省政府同心协力保护黄河生态的新格局。

在建立实施黄河流域省际横向补偿机制的同时,为促进省内流域环境的联动保护和协同治理,调动流域上下游协同治污积极性,我们拓展运用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模式,推动在省内县际间建立了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9月,全省301个跨县界断面全部签订横向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补偿全覆盖。截至今年5月底,各县(市、区)共兑现2021年第四季度补偿资金3.24亿元。

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模式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是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在推动政府间生态补偿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补偿实践。一是加快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2021年印发《关于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排污行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超额完成2021年排污许可“双百”工作任务。出台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推动东营、临沂2市开展排污权市场化交易试点,探索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措施。二是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2021年推动320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管理。截至今年1月底,除企业注销等特殊因素外,基本实现“应履尽履”,实际履约企业305家,占95.31%;实际履约量11.52亿吨,占应履约总量的99.82%;累计成交额45.98亿元,占全国成交额的58.14%,企业数量、履约总量和成交额均居全国首位。三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到目前,我省推送的5个项目获批全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同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省级试点,将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实现产业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入的反哺,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联合主管部门,继续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持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政策集成、项目统筹,全力支持美丽山东生态山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陈琛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新社记者

我们了解到,去年山东与河南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请介绍一下协议有关情况和下步打算,谢谢! 

   袁培全

谢谢您的提问。山东把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坚持算政治账、生态账、长远账,主动与河南省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热线联系,经过数轮磋商,换位思考、相向而行,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反响良好。

协议综合考虑黄河水情和鲁豫两省实际,以黄河干流刘庄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进行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水质基本补偿,即断面水质年均值在三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反之,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变化补偿,即断面COD、氨氮、总磷3项关键污染物年度指数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反之,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鲁豫两省补偿协议签署以来,黄河入鲁水质持续保持在二类标准以上,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

鲁豫两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为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板。财政部等四部委对我省主动担当作为,牵头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第一个省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财政部给予专项奖励2亿元,并在全国推广山东做法。我们将这项改革经验拓展应用到省内,率先在全国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黄河上中游省份也正参照鲁豫两补偿模式推进横向生态补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要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改革的工作要求,在全面总结梳理补偿协议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河南省沟通交流,修订完善协议内容,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更加突出改善成效,做好两省补偿协议续签工作,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中宏网记者

山东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情况如何?工作推进中都采取了哪些举措,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 

   葛为砚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2021年9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133个县(市、区)301个跨县断面全部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截至2022年5月底,2021年度县际生态补偿资金兑付工作全面完成,共兑付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24亿元。其中,下游补偿上游2.17亿元,上游赔偿下游1.07亿元,补偿金额大幅超出赔偿金额,反映了上游治理成效凸显,流域水质整体持续向好。

工作推进过程中,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发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主要从四个方面推动工作开展:

一是坚持建章立制、科学规范,着力解决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建立了引领机制、倒逼机制、约束机制和协同机制,将水污染治理由行政驱动转变为行政、经济杠杆双向驱动,实现了污染共治、成果共享,对推进横向生态补偿全领域覆盖、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是坚持高位推动、夯实责任,着力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补偿工作,将其纳入省委常委会、省环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列入省委改革办对16市年度改革任务考核、纪检监察部门专项监督责任落实清单和省对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通过又严又实的考核,提高了认识、压实了责任。

三是坚持精确核算、严格审定,着力解决怎么补、补多少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自行计算的补偿金额予以审核,对断面存在的争议情形与协议双方进行点对点沟通指导,并专门印发《关于答复2021年度全省县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执行问题的函》,就五大类典型问题统一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是坚持省市联动、现场督导,着力解决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对于任务重、进展慢的市,通过召开视频推进会或实地督导,帮助市县打通堵点,解决实际困难。各市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兑付,如德州市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菏泽市由市长亲自督导,确保了兑付工作如期完成。

2021年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兑付工作全面完成,标志着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走实走深,全流域协同治理成效初步显现。2021年,我省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提升了13.1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居全国第一位,历史性全面消除了五类水体,153个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四类标准。2022年1-5月份,在全省平均降雨量较常年偏少55.1%、同比偏少62.8%,大部分地区重旱高温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仍实现了同比基本持平,劣V类水体比例保持为0,延续了持续改善的良好势头。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继续深化完善补偿体系,确保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发挥正向作用。一是认真总结提升。系统梳理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效果,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方案,在2022年度机制实施和后续协议重新签订时予以优化提升。二是完善最下游补偿机制。结合《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到期修订工作,探索提出对入海、入湖断面的补偿模式,建立完善纵横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加强调度督导。加强生态补偿工作的月调度和季通报,按时核定补偿情形,最大限度发挥生态补偿作用,持续促进水质改善。

谢谢! 

   大众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我省制订了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请问出发点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另外,我省在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促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采取了什么政策措施?取得哪些成效? 

   李新阁

谢谢您对我省森林生态保护和“双碳”目标的关心关注。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始终把造林绿化和林草湿地资源保护作为工作重点,摆在突出位置,着力从三个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推动森林生态功能提升和“双碳”战略实施。

一、注重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力。近年来,我们相继制订了《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山东省荒山造林与管护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为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特别是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突出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提出“稳定存量、突出增量、正向激励、奖惩结合”,充分调动各地植树造林积极性。一是提升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补偿标准提升至每亩18元;二是实施森林蓄积量补偿,对蓄积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进行奖励,低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款;三是对新造林进行补偿,按照落地上图面积,省级财政对新增造林每亩补助800元,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每亩补助400元。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2.8亿元用于支持森林生态补偿工作。

二、坚持综合施策,强化协同驱动力。把森林生态系统建设融入到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大格局、大背景下,统筹谋划、协同发力。一是实施国土绿化等重点工程,带动提升碳汇增量。2021年以来,先后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4.8亿元,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尼山和沂山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工程,并将造林绿化作为重点项目,按照实施方案,预期将增加造林超过4万亩,完成抚育面积超过9万亩,退化林修复达18万亩。二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减少碳汇损失。2021年以来,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3.4亿元,用于支持林业病虫害科学防治、森林防火等工作,通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等多种措施,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三是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增强碳汇能力。在33个林场实施精准提升试点工程,不断加强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促进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功能提升。

三、突出效果导向,强化目标牵引力。“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省国土绿化面积虽然大幅提升,但适宜造林绿化空间也逐渐减少,主要集中在偏远荒山、荒地,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造林成本投入比较高。如何激励市县提高科学绿化水平、增强植树造林意愿,成为当前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难题。《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明确,森林蓄积量补偿、新造林补偿资金由各市统筹用于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等林业相关支出,进一步提升了市县资金使用的自主性,有助于统筹实施造林绿化、加强当地森林资源管护。《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的施行,有效促进了市县造林绿化落地上图,2021年完成落地上图面积17万亩,这项创新性的经验做法受到国家林草局的高度评价,我省也被国家林草局列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全面开展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持续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立健全碳汇监测评价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任务提供重要支撑。

谢谢大家!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南四湖作为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湖泊,而微山县环绕南四湖,地处入湖河流最下游,且入湖河流多达16条,请问微山县是如何落实我省制定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感觉效果如何? 

   郭鑫

谢谢这位记者和媒体界朋友对微山县和南四湖的关心关注。微山县总面积1780平方公里,其中南四湖面积1266平方公里,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也是亚洲最大的草甸型湖泊湿地。微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时完成了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和退渔还湖等任务,在加强南四湖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近年来,微山县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将南四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摆在重要位置,但由于南四湖入湖河流众多,国省控断面多达16个,入湖河流水质保障压力巨大,面对上游不达标客水非常被动。2021年全省范围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后,微山县作为河流汇集最多的流域末端,主动兑现补偿约定,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率先将1060万元横向补偿资金及时支付给滕州市和薛城区。对于这项政策效果有着切身的感受:

一是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流域上、下游地区“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随着我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我县于2021年9月与相邻8个县(市、区)、涉及16个国省控断面签订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应该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我省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体现了“权责对等、合理补偿、激励引导”的原则,对于调动流域上下游治污积极性,加快形成全流域保护和长效治理机制,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保护者得利、受益者付费”的外部效应补偿。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签订,清晰界定了流域上下游地区水质保护责任,统一了南四湖流域各县(市、区)的思想。通过协同推进南四湖入湖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让流域内各县(市、区)共同参与到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治理中来,有效减少了上游污染源,减轻了客水治污压力。只要流域上游来水优于协议约定标准,就会有效降低我县水污染治理成本,促进南四湖流域水质改善和湖区生态价值的实现。因此,受益于水质提升,我们合理补偿上游保护水生态的县(市、区)理所应当、也心甘情愿。如果没有这个横向补偿机制,我们将承担更多治理成本,付出更大代价。

三是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后,湖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提升。自2021年9月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以来,南四湖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南四湖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我县签订的16个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河流断面中,有14个断面达到协议约定标准,其中3个断面优于协议签订标准,与2020年同期相比,水质达标率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效益明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履行补偿协议约定,持续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治理投入,积极配合上游县(市、区)做好协同共治,合力推动南四湖水生态持续向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微山力量!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齐鲁晚报记者

从刚才介绍的情况看,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的规模比较大,还有一个收缴返还的过程,能否介绍一下这项政策的具体情况。 

   袁培全

谢谢您的提问。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返还机制,是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一项重大创新。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每年都能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从总体看,目前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向好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居全国前列。为充分调动各地减污治污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起,我省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返还机制,把污染防治成效直接与调节资金上缴返还挂钩。一方面,省级根据各市上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东部地区800元/吨、中部地区600元/吨、西部地区400元/吨的标准,向各市收取调节资金。另一方面,根据各市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考核情况,将调节资金返还(奖补)各市。

政策实施以来,省级累计向各市清算收取调节资金91.03亿元,返还72.61亿元,并兑现生态补偿资金30.16亿元。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下放省级返还和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权限,允许各地打破资金使用方向限制,与本地安排的节能环保资金整合,自主确定具体用途,统筹用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压实了地方环保工作主体责任,推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到目前,该项政策实施已满三年,为适应客观条件的变化和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今年我们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系统总结,计划对调节资金收缴返还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将调节资金返还同各市环境质量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管理考核方式由实际减排量转变为工程减排量,为更科学合理地反映各市减排成效,我们计划将调节资金返还与各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体现调节资金返还政策导向作用。二是将碳排放指标引入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返还机制。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计划将碳排放总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引入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返还政策,更好地调动各市节能降碳工作积极性。三是适度调整调节资金收缴标准,优化返还模式。随着中央和省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为落实更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我们将相应对原有收缴标准和返还模式进行适度调整,使调节资金征收返还更能体现治理效果,推动政策效益充分发挥。

谢谢大家! 

   陈琛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财政厅办公室(政策调研室)孔进,联系电话:51769103。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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