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恺龙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资源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我国科技创新组织化协同化程度不高,科技资源分散、重复等问题,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通过实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开放共享,可以进一步优化我省的创新资源配置、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首先,我先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的开放共享工作,在今年修订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明确要求,要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制度,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为此,我们充分借鉴了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
我省入网的大型科研仪器,指的是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中试装置是指在实验室或生产现场中,对新产品、新工艺进行小规模试验、调整和优化的设备。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主要集中在高校,据不完全统计,我省高校拥有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6614台,占全省的54.4%。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开放共享,不仅能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更能降低中小微企业研发成本,对服务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17条
第一部分,提出要加大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优化提升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功能,到2026年年底,入网大型科研仪器达到3万台,仪器设备原值达250亿元,入网数量和仪器设备原值均达到全国前列。
第二部分,提出要鼓励中试设备开放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与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一批开放型中试基地;同时,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省级中试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第三部分,提出要规范供给单位管理运行,高校、科研院所等大型科研仪器供给单位,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同时,面向实验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内部绩效工资分配等内部管理方面,实施激励性政策。
第四部分,提出要强化使用单位支持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可以以创新券形式获得40%—60%的补助;对省内仪器资源无法满足需求,使用省外设备产生的费用,也可获得创新券补助。
第五部分,提出要强化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将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并对购置50万元以上设备开展查重评议。
创新性举措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强化大型仪器共享情况监测。对设备加装物联网传感器,可以实时记录仪器运行、实际操作时长等情况,为财政资金购置大仪资源配置情况提供评议参考依据。
二是统筹推进中试资源共享。我们将系统梳理分散在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单位的中试设备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中试设备资源纳入开放共享服务网管理,从机制上解决中试平台开放性不足,中小企业建不起、用不上的问题,打造“中试+”生态。
三是实现创新券“免申、即时”使用。针对后补助形式兑付创新券存在的流程较为繁琐、兑付周期长的问题,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升级后,创新券将以优惠券形式嵌入,实现直接抵扣,审核频次由“一月一审”变为“一单一审”,实现“免申即享”“即时兑付”,创新券补助申领效率将大幅提高。
四是扩大仪器共用共享范围。当前,平台以省内及黄河流域其他省份的大仪为主,下一步将完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探索扩大补助区域范围,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科技资源丰富地区大仪入网,有效满足企业设备共享需求。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