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山东省政府立法工作情况

时间: 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

出席: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玉君 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

内容: 邀请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省政府立法工作情况

现场图片
1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 丁绍敏
2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王玉君
省司法厅副厅长 齐延安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文字实录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玉君先生,副厅长齐延安先生介绍山东省政府立法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王玉君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王玉君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立良法、促善治,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政府立法部门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勇于创新、主动作为,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20年,我们紧紧围绕省委“九大改革攻坚行动”,共组织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21件、省政府规章13件;开展法规规章集中清理,推动修改地方性法规18件、废止1件,修改省政府规章7件、废止17件。在立法实践中,坚持“七个围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方面的立法。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立法重点,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疫情防控最紧急的初始阶段,省司法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完成了《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全省疫情防控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自今年3月以来,先后组织起草、审查、推动出台《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改《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建立了更加完善、有序的卫生健康制度体系。

二、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文化方面的立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乡镇政府建设的部署,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起草并推动出台《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通过法治方式解决乡镇政府权责不清、事权财权不匹配、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会同省民族宗教委修订了《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并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保护红色资源,参与起草了《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创设红色文化主题月制度,建立重点群体红色文化教育机制,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和突破,对开展红色文化教育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三、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立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出台《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效制度供给。推动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发展定位和主要措施。推动出台《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以清单方式向济青烟、其他13个设区的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各国家级开发区共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720项(次)。会同省体育局研究论证并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废止了《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减轻了体育市场经营者负担。推动出台《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对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归集、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作出规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围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保障方面的立法。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堵点问题开展立法实践,以制度设计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出台了《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在养老机构准入、医养融合发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推动出台了《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构建起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人才资源流动等机制。为发展慈善事业,会同省民政厅起草了《山东省慈善条例》,规范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行为准则,规范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明确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

五、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方面的立法。按照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推动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的分析调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防御管控等提出创新举措。推动出台《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从制度建设层面助推构建全省经济社会安全和谐发展环境。推动出台《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明确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要求,对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平等接入作出规范。适应高铁时代铁路安全工作需要,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有效应对铁路政企改革后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铁路与地方责任分工不明晰、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与执法不协调等新情况新问题。

六、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农村方面的立法。统筹考虑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实需要,组织起草、审查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草案)》,重点完善了农村集体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制度、进城务工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机制等内容。组织起草了《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将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各市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从村庄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人才资源融合、工商资本下乡和产业融合等方面对城乡融合发展作出制度设计,为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七、围绕践行绿色生态新发展理念,加强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战略,修改《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规定了更为严格更为细致的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堵塞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管控不严、降低标准等防治漏洞。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加强对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修改《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围绕泰山石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制度设计,这是该法规2000年通过后的第三次修正。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决我省重大行政决策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我就介绍这些基本情况。下面,我和我的同事回答各位的提问。谢谢!

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新社记者

听了发言人的介绍,明显感到,2020年山东省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制度保障作用。请问,和往年相比,2020年山东省政府立法有哪些不同之处,有哪些创新举措?

王玉君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2018年机构改革后,由原省司法厅和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重新组建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机构和力量得到加强。2020年,省司法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政法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立法项目数量多、分量重、难度大、节奏快。从数量上看,2020年是近年来完成立法项目最多的一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年内完成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项目分别为12项和7项,在立法计划实施过程中省委、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地方性法规10项、省政府规章5项。同时,还组织集中废止和修改了一大批法规规章。从分量上看,这些项目都是紧扣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攻坚任务,领导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方方面面,如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乡村振兴等,立法内容更加多元,工作责任更大,影响面更广。从难度上看,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显著变化,面临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这些项目的制度设计既要管用实用接地气,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又要体现山东特色,制度创新难度较大。从节奏上看,这些项目都是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是前所未有的,社会急需、企业急需、群众急需,在立法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我们积极整合有效资源,创新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快马加鞭、只争朝夕,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着力提高立法效率。

二、勇于探索创新,8个立法项目属国内首创。根据职责分工,省司法厅主要负责有关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和省政府规章制定、清理等工作。2020年,在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在多个重点立法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其中8个立法项目属国内首创,走在了全国前列。《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从物资和资金储备、技术保障、队伍建设、运输通讯支持等方面,全方位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进行系统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首部以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工作保障、完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和提升乡镇政府治理能力为宗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统筹规定红色文化物质保护和精神传承,是全国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进行全面规范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对健康医疗数据的收集、汇总、分类管理和安全使用等进行系统规范的省政府规章。《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对规章的全面清理、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作出明确规定的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不仅是国内第一部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监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而且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为抗击疫情发挥了积极作用。《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分别是国内第一部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从分析调查、风险评估到监测预警、防御管控等作出全面规范的省政府规章,国家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给予批示肯定。

三、发挥“后发优势”,注重制度创新。立法的生命在于创新。一项创新突出的立法可以激发改革活力,更好的为改革保驾护航。在《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中,坚持将制度创新作为工作重点,在充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真吸收借鉴外省市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存在问题尤其是困扰和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把工作中管用实用、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上升为制度规范。

大众日报记者

从刚才的介绍看出,2020年我省政府立法有许多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立法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在创新的背后一定做了大量工作,请问,省司法厅在推动立法制度机制创新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 

齐延安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问的非常专业、非常到位,感谢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政府立法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法治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立法的价值在于解决实际问题,政府立法质量的提高在于立法创新。近年来,省司法厅把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创新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和保障,形成了以立法流程再造为统领、立法制度创新为内容的“1+N”立法工作机制。

一、加快立法流程再造。今年5月,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再造的若干意见》,从12个方面规定了44项具体措施,着力破解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同时,为理顺处室职责、促进流程再造,编制立法职责任务清单,明确职责边界事项,绘制工作流程图,制定立法工作规范。

二、建立立法智库,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参照司法部有关智库模式,经单位推荐、第三方评估、集体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今年8月成立了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高校、律师事务所等领域选聘101名专家学者,增强了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专家库成立以来,省司法厅组织部分专家参与有关立法项目论证,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建立立法基地,借助“外脑”提升立法质量。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今年8月,省司法厅分别与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等省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了18个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涉及法学、海洋、农业、建筑、教育、工商、医学、理工等多个学科门类,涵盖了我省政府立法所涉及的各重点领域和专业领域。立法基地成立后,省司法厅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委托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学院两个基地对现行有效的204件省政府规章和1478件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有效、修改、废止的意见和建议661条、2997条,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做好立法基地、专家库运转保障工作。起草立法基地专家库课题项目清单编制与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就课题项目和经费保障作出具体规定。编制2021年立法工作经费预算,与省财政厅联系沟通,申请2021年立法基地和专家库工作经费。向省大数据局提出增设智慧立法版块的报告,申请建设资金,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审查、备案等各业务环节提供智能支持。

五、组织起草《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具体内容、方式途径、保障措施和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作出规定,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的保障。目前已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拟于年底前出台。

六、出台《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明确了对政府规章采取全面清理、专项清理、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四种方式,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废止、修改或者宣布失效的适用情形,对相关清理程序及要求作出相应规定,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无效制度制约”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齐鲁晚报记者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特别是公共卫生、重大突发事件保障、疾病防控等重点领域面临重大考验。请问,政府立法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什么作用,有哪些做法和成效?

齐延安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省司法厅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作用,积极为疫情防控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先后出台了多部法规规章,规范了医疗废物处理、健康医疗大数据运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和中医药保障等事项,进一步完善了卫生健康法规保障体系,为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坚持急事急办,制定出台《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为疫情防控提供应急法治保障。坚决贯彻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立法在疫情防控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属国内首创性立法。《办法》是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临时决定追加的项目。在2月下旬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最为严峻的情况下,省司法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立即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组成工作专班,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就完成了草案初稿并组织征求意见,从起草、论证、修改、会签到审议、颁布实施,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是我省近年来出台速度最快的地方性法规,创造了地方立法效率的新标杆。《办法》重点围绕全省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主要环节作出规范,尤其是强化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别规定。

二、坚持探索创新,制定出台《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提高疫情防控和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水平。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提高全民健康医疗水平的重要基础。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各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行的防疫健康码制度,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国家卫健委计划在全国建设五个健康医疗大数据区域中心,并确定在山东省济南市建设北方中心,要求我省在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特别是立法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其他省市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主要规范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汇聚、开发应用和安全管理等内容,创新性地提出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本概念,规定了数据采集汇聚的基本原则,规范了数据分类管理和开放的条件,强化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坚持需求导向,推动出台《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筑牢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治保障基础。针对我省在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过程中暴露的短板弱项,根据刘家义书记的指示要求和疫情防控需求,我省确定制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省司法厅立足实际需求,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中的难点问题精准施策,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条例》于11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属于国内首创性立法,从布局规划、人员组织、物资、信息科技、运输通讯、社会秩序等六个方面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此外,组织起草并推动出台了《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为依法推动全省健康医疗综合保障能力作出了制度设计。

山东台记者

2020年9月25日,《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特点?

王玉君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而制定的法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司法厅在接到立法任务后,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推进条例起草和修改工作,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在立法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省营商环境关键环节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通过组织部门会签、实地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找准立法需求。在条例修改阶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司法厅开展了立法中评估,对条例制度的可行性、创新性以及实施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估论证。围绕企业发展“瓶颈”,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市场准入限制、被拖欠账款、“僵尸企业”出清难等问题。聚焦打通“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流程再造的“中梗阻”,重点解决放管不衔接、线上线下不联动等问题。围绕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突出短板,重点解决执法“一刀切”、强制措施超时超限等问题。

二、及时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新的政策措施吸收到法规中,增强立法前瞻性和实效性。在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形势下,制定《条例》的目标定位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从完善体制机制层面,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在条例起草阶段,注重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相关上位法、政策进行细化和集成。同时,按照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部署,与《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做好衔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三、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制度支撑。对标世界银行关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指标,借鉴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完善“一业一证”审批、“一网通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分类监管等相关规定。

《条例》的出台,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效制度供给,其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规定,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联办”“一业一证”。为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明确建立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并确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责任部门。为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将推行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升为法规,建立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施全程通关流程电子化。为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组等问题。

二、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完善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体系,统一政务事项服务标准,线上线下一个办理平台,实现同城通办、异地可办。确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明确适用范围、基本程序。建立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中的互认共享和推广应用。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优化登记办事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明确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通过健全系统平台,实现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并联并审。

三、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创新包容审慎、公平公正的监管体系,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禁执法“一刀切”,审慎严格把握要求市场主体限产、停产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建立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四、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建立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公共卫生、金融安全、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统筹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等措施,支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工作协调、资金投入保障等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立政企沟通和“接诉即办”企业诉求办理机制,明确及时受理、直接查办或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等措施。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刚才介绍,省司法厅除承担政府立法工作,还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请问,2020年省司法厅在这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齐延安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是的,除政府立法外,省司法厅还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导、监督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工作。通过合法性审核,一方面将阻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文件挡在门外,另一方面帮助起草部门用好用活现有的法律政策,积极促成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出台,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有效制度供给。今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今年以来,共收到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361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13件建议审查申请作出了处理;对14件省政府和经省政府同意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提出60条修改意见;共审核34件省政府合作协议,提出90条修改意见;共对159件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政策文件,提出290余条审核意见。在审核中,牢牢把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两大标准,一方面严把法律、政策关,将违法违规的问题文件挡在门外;另一方面,对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为改革创新所需要的政策文件,从完善的角度提出审核意见,积极促成其出台。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依法行政。2019、2020年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建设年,重点在完善和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先后制定有关制度12件。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和《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从省级层面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制定后评估以及清理工作作出全面制度设计,实现了规范性文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和动态清理。推动省政府修订《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将公民建议审查的权利予以保障,规范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推动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聚焦实践中需要规范的难点问题,注重制度的延续性,总结本省有益经验,借鉴外省好的做法,实现对现有制度体系的集成升华,围绕 “民主、科学、合法”三个关键词作出制度设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特点有:一是细化决策事项范围,实行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制度,解决决策启动难的问题。二是明确决策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决策承办单位和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强化决策责任。三是细化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四是充分体现民主决策原则,将公众参与贯穿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五是注重发挥智库和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强调合法性审查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为民主、科学、合法决策设置“多重保险”。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扫除无效制度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今年7月,省司法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1478件省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下步将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本次清理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一次彻底、深入、全面的清理。坚持应清尽清,将现行有效的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涉及民法典实施、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第二,是一次创新性的第三方清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高校开展合作,有利于发挥高校专业、中立的优势。第三,是一次成效显著的清理。经过汇总,拟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为20%,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为24%,合计44%。通过清理,将有一大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改,为释放市场经济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此外,今年省司法厅还分别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等专项清理,并向社会公开了清理结果。

丁绍敏

记者提问到此结束。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郝俊平,联系电话:82923049。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