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09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hssd.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山东省海洋局(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海洋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财政预决算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海洋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公务员考录等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hssd.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机关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山东省海洋局一楼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6951377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山东省海洋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00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省海洋局依申请公开平台(政府网站首页)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

http://hyj.shandong.gov.cn/hyjzmhd/ysqgk.html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山东省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山东省海洋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或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山东省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

邮政编码:250002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6951377   

传真:0531-86956376

电子邮箱:shyyyyt-bgs@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山东省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山东省海洋局

2019年5月9日

山东省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