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nync.shando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农业生产、扶贫、科教、生态、市场信息、产业化经营、对外合作、综合开发、畜牧、农机等农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http://nync.shandong.gov.cn/)。

 

2.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

 

3.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4.“山东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为确保您的申请能够被及时接收,建议使用邮局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尽量不要使用平信或快递;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信息公开网上受理邮箱提交《申请表》(邮箱:xinxigongkai@shandong.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邮政编码:250013

 

办公时间:  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1-51789050    传    真:  0531-51789046

 

电子信箱:  xinxigongkai@ 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邮政编码: 250013

 

办公时间:  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89050    传    真:  0531-51789046

 

电子信箱:  xinxigongkai@ 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1-51789067,传真:0531-51789046,电子邮箱:82352818@  shandong.cn,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邮政编码:250013,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 流程图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