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9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6月更新)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shandong.gov.cn/)查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方式、时限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告2020年第2号,可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

(二)公开形式

1.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shandong.gov.cn/);

2.“山东环境”(微博账号:山东环境;微信号:sdshbt)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新媒体;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接收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本机关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南门东侧传达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南门东侧传达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337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51798026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收)

邮寄时,在邮件封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250101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在线提交申请,网址为: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ysqgk/。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获取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下载链接为http://xxgk.sdein.gov.cn/xxgkzn/202105/P020210519582529634293.docx)。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应当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邮寄、电子邮件、自行领取)和载体形式(纸质、电子文件)。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当面申请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提交申请的,应当随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当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不符合《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的申请,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引导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对符合《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流程附后)。

1.申请的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延长答复,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长答复期限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

下列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3377号

邮政编码:250101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1-51798026

电子信箱:sdhbxxgk@shandong.cn(此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传真:0531-51799000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