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大数据局(以下简称“省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省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省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大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sd.gov.cn)和省局政府网站(http://bdb.shando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山东省大数据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省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单位简介;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和联系方式。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省局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省局名义发布或者省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关于数字山东建设的战略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省局关于数字山东建设推进落实情况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及省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省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省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省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bdb.shandong.gov.cn。

    省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2)在省局微信公众号“山东省大数据局”和新浪微博“山东省大数据局”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

    2.公开时限

    省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省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省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省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山东省大数据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大数据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001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32)“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板块直接申请或通过邮箱提交《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箱:sdjjxxgk@shandong.cn)。

    省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省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省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省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省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机关职能范围和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山东省大数据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85035  传真:0531-51785177

    电子邮箱:sdjjxxgk@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省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省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1-51785035,传真:0531-51785177,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政编码:25001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省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山东省大数据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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