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3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等十部分及附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报告全文电子版可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请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闵子骞路15号;邮编:250100;联系电话:0531-81792213;电子邮箱:bgs@sdaj.gov.cn,传真0531-81792256)。

一、概述

2018年,我厅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接受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将其作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手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在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发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活动、重要工作进展,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处室(单位)一名人员为信息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制定了《省应急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计划》,定期对领导小组成员和信息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完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提升政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我厅制定印发了《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重要政策解读情况。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策落实。我厅针对新机构初成立、职责并转较大的现状,及时将新职能进行网上公开,对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法规进行解读,并在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宣传。2018年8月,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对《甲烷氯化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系列地方标准进行了解读;就全省标准化建设情况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特点等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及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2018年,参加新闻发布会3次,自主召开媒体通报会4次,2次做客山东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现场回答广大市民所关心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山东安监”政务微博平台和 “山东安监”微信公众号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2018年,通过微博和微信发布信息 2600余条。

 (三)向社会公开有奖举报电话。

2018年,我厅继续通过广播、电视、移动传媒向社会公布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事故类有奖举报电话12350。在厅门户网站定期发布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查处及办理情况。全年受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4384起。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公开情况

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在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公开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12期,发送预警信息提示119期,92417余人次,有效防范了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及时对行政审批事项、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2018年部门预算进行了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平台建设的情况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新闻发言人业务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山东省应急管理(安监)系统新闻发布工作整体水平和新闻发言人业务素质,11月5日至10日,我厅委托复旦大学,邀请新闻宣传方面的专家教授,采取辅导讲座、专题授课、参观学习、现场模拟等形式,对我厅有关人员、各市安监局新闻发言人和部分重点县(市、区)安监局新闻宣传骨干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新闻发言人能力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网站信息公开力度。2018年度,我厅在做好省应急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部署要求,对省政府网站中新增加的公共监管、政策解读等栏目,及时更新我厅相关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厅通过省应急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74条。其中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7条,业务公开类信息395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7条,其他信息267条。按时编制并公布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三)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新平台。“山东安监”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逐渐成为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新渠道,2018年,共通过政务微博发布各类信息1328余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20余条。政务微博与微信公众号成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展示全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的重要平台。

 (四)不断完善“安全山东”综合网络平台。2018年,继续通过“安全山东”网络栏目集中发布我省持续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等工作情况,权威解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常理,快速监督曝光事故信息和事故处理结果。

(五)借力媒体宣传。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合办《问安齐鲁》栏目,解析安全典型事故发生原因,总结故事教训,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在山东电视台、山东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常识及隐患防范等公益广告260余期。“安全月”等宣传活动期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行政执法职能、依据、程序、处罚等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情况

2018年,我厅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3件,不属于我厅公开的2件,均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或书面回复。

七、收费情况

2018年,我厅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的情况。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厅尚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加强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厅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贯彻《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保密范围的通知》要求,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予公开的信息、敏感信息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秘密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各处室、单位在形成政府信息时,主办人员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处室负责人提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审查意见,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公开。

(二)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和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不符合公开工作规范的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其按规定整改。厅领导实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和意见,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省应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地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保障了公民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工作在时效性、多样性、便捷性方面还存在不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需要继续拓展,内容仍需深入细化,平台还需丰富完善。2019年,我们将结合新职能调整,进一步扩展网站功能,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方式,增加公开内容,切实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继续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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